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备有完整、最新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国际公约。

公司应建立船员档案,确保对船员录用、培训、任职、解职、安全技术考核以及有关船员考试、评估、证书或签证持有情况等信息进行连续和有效的管理,保持并随时可查到在其船舶上服务的所有船员的文件和数据,包括船员的资历、培训、持证、适任情况以及健康状况等。

公司负责对录用的船员进行有关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的培训,并应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