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九章 外国证书的承认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七十八条 第九章 外国证书的承认 第七十八条 承认签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