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九章 外国证书的承认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七十七条 第九章 外国证书的承认 第七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承认签证的持有人有不适任的证据,或者因违反有关规定应当受到扣留或吊销适任证书处罚的,可以扣留或吊销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承认签证。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