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九章 外国证书的承认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七十五条 第九章 外国证书的承认 第七十五条 承认另一STCW公约缔约国适任证书的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被承认适任证书的有效期。 当被承认适任证书失效时,承认该适任证书的签证自动失效。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