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满足以下年龄要求:
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
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
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
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
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
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讲话能力等方面的标准;
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
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