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近洋航区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的海上服务资历可视为在无限航区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