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 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但应扣除适任证书被滞留或扣留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