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一节 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一节 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十三条 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船舶的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应当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