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十条 适任证书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