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