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 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