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 船舶载运散装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责任适用本节规定。
为运输散装油类货物而建造或者改建的船舶,以及能够运输散装油类和其他货物的船舶,在实际运输散装油类货物及之后的任何航行期间,除能够证明船上没有散装油类货物的残余物外,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所称油类,是指作为运输货物或者船舶燃料的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包括润滑油。
为运输散装油类货物而建造或者改建的船舶,以及能够运输散装油类和其他货物的船舶,在实际运输散装油类货物及之后的任何航行期间,除能够证明船上没有散装油类货物的残余物外,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所称油类,是指作为运输货物或者船舶燃料的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包括润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