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二章 船舶油污损害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十二章 船舶油污损害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两艘及以上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各船舶所有人应当对无法合理分开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被索赔的船舶所有人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