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

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

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生态环境损害;

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接受被救助方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的合理要求,但是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