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交付船舶时,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四十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