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九条 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一)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九条 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第七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