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引种单位负责经特许检疫审批引进的植物繁殖材料运输、存放、使用、隔离检疫期间的防疫工作,落实防疫措施。
发现有害生物的,引种单位和隔离检疫场所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经海关检疫鉴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对农林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的,引种单位和隔离检疫场所应当采取防疫处置措施。
发现有害生物的,引种单位和隔离检疫场所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经海关检疫鉴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对农林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的,引种单位和隔离检疫场所应当采取防疫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