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特许检疫审批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特许检疫审批 第九条 直属海关受理特许检疫审批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以及存放、使用、隔离检疫等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海关总署对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