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特许检疫审批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特许检疫审批 第八条 引种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办理特许检疫审批,应当按照规定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特许检疫审批引进植物繁殖材料的存放、使用、隔离检疫等场所的设施条件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