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运输工具管理 第二节 停留监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运输工具管理 第二节 停留监管 第十七条 海关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值守,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为海关人员提供方便。 海关派员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值守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卸货物、物品以及上下人员应当征得值守海关人员同意。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