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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报

第八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九条 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第十条 出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第十一条 进出境人员向海关书面申报的,应当填写纸质申报单或者电子申报数据。 第十二条 通过海关实施“红绿通道”申报模式的地点进出境时,携带行李物品的进出境人员按照本办法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的,以及不明海关规定或者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应当选择“红色通… 第十三条 暂时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可以在进出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担保,经海关核准后批注放行。复带相关行李物品出境或者进境时,海关凭批注记录验放。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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