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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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