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货物、物品(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进出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卫生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海关总署对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高风险特殊货物、物品实施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六条 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和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的收发货人、收寄件人、携运人(携带人)、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