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税款的退还与补征、追征 第一节 税款退还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税款的退还与补征、追征 第一节 税款退还 第五十七条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出具税额确认书通知纳税人。 需要退还税款的,纳税人可以自收到税额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第一节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