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税款的计征 第一节 纳税申报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税款的计征 第一节 纳税申报 第十条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可以依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相关要素或估价方法、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和原产地作出预裁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海关予以认可。 第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