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 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实施采信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