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