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办理赔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