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海关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在全关境范围内有效;海关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海关作出的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注明。

海关行政许可的适用有期限限制的,海关在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应当注明其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