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四节 行政复议附带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四节 行政复议附带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第六十六条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需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的,依照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