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组织听证的机构、人员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组织听证的机构、人员 第五条 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由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涉及知识产权处罚案件的听证,由海关法制部门负责组织;涉及资格罚案件的听证,由海关作出资格罚处罚决定的部门负责组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