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