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听证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听证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在听证过程中,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 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秩序,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陈述和辩论; 旁听人员不得影响听证的正常进行; 准备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的,应当事先报经听证主持人批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