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区内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区内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稽查、核查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配合海关的稽查、核查,如实提供相关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