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区内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区内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区内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设立海关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核销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