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对报送备案的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是否超越权限;

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