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七条 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关务会或者关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