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直属海关依照本规定制发直属海关规范性文件应当限于下列情形:

本关区特有的情况;

根据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