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海关规章 第五节 审议与公布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海关规章 第五节 审议与公布 第三十八条 海关规章应当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决定。 第五节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