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海关规章 第二节 立项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海关规章 第二节 立项 第十三条 报送制定、修订海关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拟完成起草的时间等内容的说明。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