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八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13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