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规章 第一节 立项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规章 第一节 立项 第十三条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负责年度立法计划的拟定、报审、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