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稽查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包括: 第三条 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进出口企业、单位)的下列进出口活动实施稽查: 第四条 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咨询、书面函询、网络调查和委托调查等方式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开展贸易调查,收集下列信息: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