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相关海关监管业务有关的人员管理、单证管理、设备管理和值守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