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企业信用等级的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企业信用等级的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实施便利的管理措施;对常规企业实施常规的管理措施;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 企业信用管理措施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