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严重失信企业纠正严重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满一年的,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调整信用等级。符合规定并经海关同意的,认定为失信企业,且一年内不得调整为常规企业。
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满三年的,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海关根据前两款规定对严重失信企业调整信用等级的,同步将其移出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满三年的,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海关根据前两款规定对严重失信企业调整信用等级的,同步将其移出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