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企业信用等级的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企业信用等级的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或者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认证工作应当由具备企业认证专业资质的海关工作人员实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