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 第三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