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