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三十四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